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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江南消防车免征购置税

    导读:1.政策规定和主要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办理办法》、财税〔2005〕139号、财税〔2005〕111号)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1.政策规定和主要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办理办法》、财税〔2005〕139号、财税〔2005〕111号)
        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2.政策适用范畴和条件:
        ①本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交际职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束缚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参加部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查抄、调理、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参加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牢固安装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起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返国办事的在外留学职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入口自用1辆小汽车。
        3.税收优惠方法:税收减免
        4.税收减免办理范例:备案登记类
        5.征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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